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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套人才租赁住房​,快来申请!

钱塘发布 2022-06-06


2022年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

配租受理通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更好地吸引聚集人才,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才智高地的意见》(钱塘委办发〔2019〕53号)、《杭州钱塘新区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实施办法(试行)》(钱塘委人〔2020〕5号)、《杭州市钱塘区关于聚焦人的现代化打造英才高地的若干举措》(钱塘区委人〔202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分配对象为杭州市钱塘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及我区2019年以后引进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经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的B类、C类、D类、E类人才;

(二)经钱塘区人才分类认定的QB、QC、QD、QE、F、G类人才;

(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人才。

经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的A类、经钱塘区人才分类认定的Q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


二、试点房源

2022年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如下表:


三、配租户型

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租:

(一)单人户及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

(二)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或三居室住房。


四、租金标准

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40%,钱塘区QB-QE类人才参照杭州市B-E类人才租金标准,其他人才执行人才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金价的60%。该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公摊能耗费等其它费用。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五、准入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无住房且未享受杭州市区住房(租房)优惠政策;

2、申请人在钱塘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个人所得税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担任法人)的,应持有钱塘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住房(租房)优惠政策指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或政府发放的各类补贴。


六、受理部门

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单位内书面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用人单位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盖章,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本次钱塘区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受理时间至2022年3月2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七、申请和配租流程

按“二次审核、三次公示”原则,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流程如下:发布受理通告→受理初审→资格审核→配租资格公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顺序号公示→发布选房通告→组织选房→选房结果公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1、发布受理通告

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发布人才租赁住房受理通告。自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在钱塘区官网下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2、提交申请和资格审查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示表一并交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汇总申请人名单后,由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用人单位、人才资格情况进行审核,报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核。

3、配租资格公示

经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钱塘区官方网站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向钱塘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由钱塘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相关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确定选房顺序及范围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按配租原则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

根据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高低确定先后顺序,按照B类、QB类,C类、QC类,D类、QD类,E类、QE类和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人才分为五档,分别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参加公开选房。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受理对象,汇总统一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划定选房范围并组织公开选房。未列入选房范围内的,其配租资格自动终止。

配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钱塘区官方网站发布,申请人也可向本单位查询。

5、组织选房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在官网上发布选房通告,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根据《通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人才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

申请人自放弃配租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人才租赁住房。

6、办理入住

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本次保障资格。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由承租人和经租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八、租赁期限

人才租赁住房租期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九、违规情形

承租人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权(运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收回房源:

(一)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

(二)承租人擅自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三)累计3个月(含)未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

(四)擅自改建、扩建房屋结构或改变装修现状的;

(五)故意毁坏屋内外装修或设施设备的;

(六)擅自改变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途的;

(七)利用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2.将其行为通报用人单位申请评先评优和奖励政策的主管部门;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承租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拒不腾退房源的自书面通知要求的腾退之日起的6个月(含)内,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收取租金;6-12个月(含),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的1.5倍收取租金;12-18个月(含),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的2倍收取租金;18个月以上,按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的3倍收取租金。

2.对承租人有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2年内不得申请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三)产权(运营)单位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等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批评、列入警示名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停止或取消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等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政策法规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才智高地的意见》(钱塘委办发〔2019〕53号)、《杭州钱塘新区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实施办法(试行)》(钱塘委人〔2020〕5号)、《杭州市钱塘区关于聚焦人的现代化打造英才高地的若干举措》(钱塘区委人〔2021〕1号)。


十二、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和茂大厦)A区4号窗口或大江东分中心(江东大道3899号)B29、B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71-82987954/89898678

监督电话:0571-89898631/82987954

经租管理单位:0571-83697013


十三、相关网站

钱塘区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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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住房申请附件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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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区住建局

| 编辑:西木、黄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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